工伤认定的程序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会依据申请人递交的完整材料,发放一份收件回执以示确认接到申请;
接下来,在收到的材料齐备并经过认真核实之后,如果确认申请合乎受理要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将立即为其办理受理手续,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若申请人是受伤员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成员,那么在此过程中,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将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对此次意外事故进行彻底调查与处理的正式通知,用以核查相关事实情况;
最后,自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将会在60个自然日内给出关于此次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意见,同时在20个工作天之内,该书面结论文件将会被送达给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及对应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