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若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那么通常情况下都可进行转让操作,但需符合以下特殊条件,即不违背法律法规或双方事先约定的禁止转让条款。
其中,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转让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依相关人士协商一致而明确禁止转移的合同之债;
由于债权性质所限,无法进行转让的合同之债;
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务须坚守,严禁肆意变更、更换或转让的合同之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