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之下,可以理解为17岁的未成年人被归类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士这一类别中,包括他们所签发的各种协议与合约都必须经过法定代表人的认可才能生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纯粹为了受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符合而制定的合同,却无需经过法定代表人的认证批准即可自动生效。
当然,若法定代表人未能表达出任何意见的情况下,那么这将被视为是他们对这种认可的拒绝,这样的话,相关合同就会被判定为无效合。
不过,当17岁的未成年人显露出自我劳动收益已成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时,这意味着他们此时已经有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这些具有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他们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些合同便是合法有效的。《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