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抗辩权,系指合同责任承担方保障自身正当权益的法律手段,用以对抗以请求权形式提出的施加方要求。
该项权利根据其适用阶段不同,可划分为同步履行抗辩权、稍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三种类型。
有了这样的合同履行抗辩权,当面临特定局面时,合同一方便可以在法定条件下正面抵制另一方的请求权,使得其拒绝履行的行为不被认定为违约,进而更加有效地保护自身的法律权益。《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