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流转的操作中需要着重关注的几个方面包括:
(一)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并且遵循自愿且有偿的原则,任由何种团体或个人都不能强行干预或阻挠承包方实施其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
(二)所谓流出方即为承包方,而受让方则需具备农业经营的实力,在此基础上,若存在同等条件,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应优于外成员获得此权益。
(三)流转的有效期需紧密限制在承包周期的剩余时间之内。
(四)任何形式的流转均不得改变土地所拥有的农业用途性质。
(五)交易双方均需签署书面合约;
对于采用转让方式进行流转的流程,必须先经发包方审批同意;
若采用转包、出租、互换或是其他结算方式进行流转的话,承包商则需呈交发包方备案。
(六)土地流转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全数归属于承包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截取或扣除。
土地流转所必经的合法步骤包括:
1、承包方与受让方首先需要就流转的方式、期限以及具体的交易条件进行自愿平等的探讨与协商,并最终达成流转意向共识。
2、接下来,将受让方的相关信息递交给所在地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3、经过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在乡级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的严格监管下,双方可以顺利地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正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