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合同时,并不必然要求加盖公章方可产生效力。
若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书面合同文本进行缔结,那么须待合同双方均完成加盖公章手续之后,该合同便可正式生效。
然而,当各当事人选择使用签名或按下指纹等方式作为签约手段时,同样能够达成合同生效的目的。
因此,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签字,都应被视作是合法、有效的签订合同的行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