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与同意权这两项相互关联的基本权益构成。
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有效实现的必要前提和坚实基础,而同意权则是知情权具体内涵的深化与彰显,二者紧密相辅相成。
强调并守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切实落实医疗机构及医职人员的告知义务是其核心要义所在。
通过这种方式,在患者充分理解自身所将承担的风险、所需投入的经济成本以及可能获取的利益回报等方面的信息之后,便可自主对治疗方案做出明智的决策,进而有效维护了病人的重要权益,改善了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弱势境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
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出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