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知情同意书应该由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然而,若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话,这一责任便应转至法定代理人身上。
在非常特殊的场合下,倘若病人由于疾病缘故而无法亲笔签名,此时需要由病人所授权的人士替代进行签属。
为了挽救生命垂危的患者,如果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者不能够迅速对知情同意书进行签字确认,则可以由医疗机构的管理层或者是经过授权的决策者顶替完成签字手续。《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