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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温费的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高温费的标准是多少?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4-13 14:35:08 已帮助27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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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温费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山东省相关法规规定,对于户外以及高温条件下进行工作的员工,每月将享有高达人民币200元的高温补贴
而在非高温环境中进行工作的员工,则为每月人民币140元。
以上金额按照每年六月、七月、八月及九月四个月份累计计算并发放。
此外,这部分津贴将被纳入到企业的成本预算之中。
若有职工因为意外状况未能正常出勤,企业有权按照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进行相应的折算以发放高温津贴。《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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