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委托合同时,理应通知至对方则为妥。
而当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特定条件达到时,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明确表示出解除合同之意愿。
待解除合同的意愿传递至对方之时,则视为解除合同正式生效。
若未进行通知,此时将不对对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若对方对此持有异议,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请求确认解除合同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