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法律规定下,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优先考虑由母亲照料抚养为主导原则。
然而,如果母亲由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存在,子女亦可选择跟随父亲生活:
第一种是母亲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且这种病况会给子女的健康和成长带来不良后果;
其次,当母亲具有抚养孩子的资源和能力却未能履行这份责任,且此时父亲主动要求子女与他共同生活时;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中,比如母亲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环境对于培育照顾子女显然存在极大困难,甚至于因为触犯法律法规被判处监禁刑罚导致无法亲自抚养子女等,这些因素均有可能导致子女需要由父亲单独抚养。
此外,倘若父母共同协商达成共识,认为两周岁以下年纪的子女适宜让父亲担任监护人,并且这种选择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这样的决定同样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