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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结果是怎么规定的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结果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4-10 11:40:15 已帮助19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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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结果是怎么规定的
遇紧急避险而带来损失的责任承担,应由引发险情的行为者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若此危险系源于自然现象所致,则紧急避险行为主体可不承担民事责任或仅需承担适量的民事义务。
然而,如紧急避险国采取应对措施失当或是超过合理限度,导致产生了超出预期的损失,那么紧急避险行为主体便须负有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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