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紧急避险而带来损失的责任承担,应由引发险情的行为者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若此危险系源于自然现象所致,则紧急避险行为主体可不承担民事责任或仅需承担适量的民事义务。
然而,如紧急避险国采取应对措施失当或是超过合理限度,导致产生了超出预期的损失,那么紧急避险行为主体便须负有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