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自行书写的遗嘱必须由立遗嘱者本人亲自手写字迹,同时须签名确认,注明具体日期。
(2)若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则需有两位或更多见证者参与见证过程,并且应由其中一位负责代书,同时需要立遗嘱者、代书者及其他见证者共同签名确认,注明相应的年月日信息。
(3)关于打印形式的遗嘱,也同样要求有至少两位见证者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者应在每一份遗嘱文件上签名,注明明确的年月日。
(4)对于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订立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制的音视频文件中需记录他们各自的姓名(或肖像)及年份、月份和日期信息。
(5)在紧急情况下,如遇到生命危险时,当事人可以做出口头遗嘱的决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亦需要有两位或更多见证者现场见证才具有有效性。
当危机情况解除之后,当事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者更为正式的录音录像格式再立新的遗嘱时,原先所作的口头遗嘱将自动失去其法律效力。
(6)最后,我们来聊一聊公证遗嘱,它则需要由当事人自己向公正机关申请办理。
但不论何种遗嘱形式,其合法性与生效条件必须满足如下五大基本要素: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者的内心真实意愿;
第三点,遗嘱不得剥夺那些虽缺乏劳动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为权利;
第四,遗嘱中的所有财产必须是依法属于遗嘱人个人的专属财产;
最后,遗嘱的订立不能违反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规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