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素,我们有如下几点需要了解:
第一,它所侵害的客体应为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中的广大民众的生命权与健康权;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该犯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为厂商或商家在销售的食品中非法加入具有毒性的非食用原材料;
再者,在犯罪主体方面,它的参与者可以是任何一个自然人或组织;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嫌疑人必须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持有明确的有意为之的心理态度。
其次,我们来解析一下什么是销售有毒食品罪,即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物质的非食用原材料,或者对于销售商家来说,他们必须明确知道其销售的食品中包含了这种有害成分的行为。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惩罚力度,具体如下:
若行为人已经触犯以上罪条,则将受到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一相应金额的罚金的处罚;
如果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了极大的损伤或存在其他极为恶劣的情节,那么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判处罚金;
而如果不幸导致他人丧生或者存在更加严重的情况,那么他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审判,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还会被罚以高额的罚金,甚至是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