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相关责任人在实施股票配资业务时,若其被视为证券业务范畴且尚未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话,那么他们便可能涉及到非法经营罪这一法律问题。
非法经营罪是指在没有获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受限制的物品交易,或是买卖各类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等活动,同时还包括了从事其他各种违反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这些行为若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则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