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却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且造成他人重伤乃至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以及投毒罪等重大危害性犯罪行为,均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针对已满十四周岁而未达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涉嫌从事诈骗罪行为时,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但尚不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罪行,则需要按照涉案金额来衡量其犯罪程度并确立相应的刑事处罚标准。具体而言,涉案金额较少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还需依情况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若涉案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惩罚;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制造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则会被执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须接受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附加处罚。在此基础之上,未成年人应依法享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优惠政策。《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