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完成签署劳动合同时,他仍然有权选择离职。此项权益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基本权力,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或限制。然而,若劳动者选择离去,如果其为正式工种,需提前至少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若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告知公司三天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如因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业培训,而依约规定必须承担一段时间的服务期限时,劳动者在此情况下便不能随意决定离任。若是在服务期限尚未结束前决定离开,则此时需要按照合约付出相应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