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假释申请应在其被判定何种刑罚后考虑,具体而言,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要求实际服刑期限达到原判决确定刑期的二分之一;
针对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则需在监狱中实际服刑十三年以上,同时需严格遵循监管机构的规定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深深的反省悔过之意,确保其不再产生任何重新犯罪的风险。
需要明确的是,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定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囚犯,那些被判管制、拘役的罪犯并不在此范围内。
以下为您介绍假释的相关实施条件与规定:
1.被判定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服刑期限必须满足原判决确定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而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需要在监狱中实际服刑十三年以上。
2.绝大多数的罪犯都会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接受教育改造,并始终保持严格遵守监管纪律。
3.罪犯需经过监管机构的评估确认具有真实的忏悔表现,并能够保证不再有重新犯罪的倾向。
4.对累犯以及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质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将无法获得假释。
当罪犯被判定符合上述假释条件时,他们需遵守监管机构规定的各种规定,例如履行法律、行政法规的义务,服从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自己的活动状况等。
同时,他们还须尊重监管机构关于访客礼节方面的规定,并在想要离开所在城市、乡村或者迁移居住地点时,务必事先提交申请给监管机构给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