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贿赂三千元款额应接受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一事,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然而,如若涉及的贿赂金额超过一万元,则有可能构成行贿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三千元为例,目前尚未达到刑法所定义的犯罪起点,因此无法予以刑事定罪,但诚然,此种行为无疑违反了相关法规和道德准则,对当事人可采取适当的教育措施,如训诫或责令其深刻反省,同时,也需要由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