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已经更名为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这一事项,该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在主体要件上,该罪名的主体广泛涵盖了所有普通大众;
其次,在客体要件上,该罪行侵害的核心重点就是国家对重要保护品种的濒危野生动物所实施的严格管理制度;
再次,在主观要件上,这类犯罪的当事人通常具有明确的故意心理状态;
最后,在客观要件上,该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则是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涉及到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