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详细流程而言,其具体步骤如下所示:首先,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详实准确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接着,自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时算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做出是否予以受理案件的决定。在确定正式立案后,须向申诉人和被诉方发送书面通告以告知相关事项。之后,仲裁庭将会组织成立。紧接着,仲裁机构将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纷争,若调解成功则立即拟定仲裁调解书;如果调解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移步至开庭阶段审讯判决。该阶段中,仲裁庭需在庭上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引导辩论双方陈述观点,让当事人自由表达最后关切和想法。如两次调解均未取得满意结果或各方当事人表示无意接受调解,仲裁庭将进行深入的商讨研究,之后再作出公平合理的终局裁决。裁决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当事人手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