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征收方未能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或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所设定的期限内未迁离所涉区域时,有权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诉请求。
在提交强制执行申诉状的同时,还需提供补偿金具体数额及银行专用账户号码与产权调换房屋及其周转用房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等详尽资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