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系指以非法攫取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刻意隐瞒真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将面临最高长达十年以上的刑罚,以及相应金额的罚金或财产没收。
而在区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方面,两者均包含欺诈行为,区别在于招摇撞骗罪可能产生实际收益;
然而,两者在主观动因、犯罪手法、财物数额要求以及侵犯客体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招摇撞骗罪,顾名思义,系指以获取各种各样的非法利益为最终目的,冒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公开、大肆宣扬的欺诈活动,这种行为不仅对国家机关的声誉造成损害,同时也威胁到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其所涉及的诈骗范畴不只限于财产所有权(且没有任何数量限制),还包括职业资格、职务地位、名誉等诸多方面,是一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
当犯罪分子伪装成国家工作人员,借此行骗时,他们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也毁损了国家机关的信誉和正常运行,因此构成牵连犯罪。
在这个过程中,应依据犯罪行为侵害的主要对象及其造成的主要危害,来定义该罪名并施加适当程度的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