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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7 09:30:02 已帮助25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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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涉嫌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罪犯所施以的刑罚规格如下:
情节较轻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事制裁;
若其行为导致他人的利益蒙受特别巨大损失,则需接受五年及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戒。
所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就是指在实施判决、裁定任务过程当中,责任人严重未能履行职责,未能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诉讼保全措施,最终导致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严重受损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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