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及团伙作案的区分,其关键在于表现形式的差异性。
共同犯罪,即两个或以上的人出于故意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侵害了相同的客体,在主观意识上存在着共同的意图,同时在客观行为方面,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密切,具有明显的意思联络,且内部结构分工明确。
然而,团伙作案的组织架构相对松散,成员构成可能会有所变化,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固定的领导者。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