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在此强调,我们谈论的并非诈骗罪行。
将非法追求个人私利作为首要动机,利用虚假故事或掩盖真情实况来获取数量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富的行为定义为诈骗罪无疑。
2、关于那些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子,敬爱的债权人可以试图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追回欠款。
首先,如果您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之内未曾放弃追索权利,您可以直接向有所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寻求追回债务的解决方案。
在提交书面材料时,请务必提供有力的证据,如借据等,毕竟这些都是证实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重要凭证。
法院将会对您的申诉进行立案处理。
因为债务人可能身处远离,所以法院在收到立案申请之后通常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召唤债务人出庭应诉。
而当公告期间结束却仍不见债务人出现时,法院将尽责地对此类借贷关系已经明晰的案件进行详细审理,并做出无被告出席的缺席判决。
在没有被告出席的情况下,法院仍然有能力以债权人的名义强制执行法律裁决,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其次,债权人也可以选择让债务人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布其为失踪人士,以便由其亲人或代理人从失踪者的财产中支付还款金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