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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有什么条件

被迫辞职有什么条件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4-02 17:05:20 已帮助14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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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有什么条件
如若雇主存在下述任一情况,促使得劳工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就必须支付给劳工关于其劳动力市场价值所需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费用,同时也可以授权支付额外的赔偿款项:
(一)用暴力、恐吓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对员工进行强迫劳动;
(二)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或是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三)恶意克扣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劳动者的薪资;
(四)拒绝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工资;
(五)向劳动者发放的薪水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部分,它将根据劳工在当前公司任职的年限来决定,每满足一年的期限便需支付一定比例的月实际工资作为标准进行支付。
如果劳工期长达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整年,那么补偿金额将依照一整个年头来计算;
而如果劳工在职期间少至六个月甚至更短,那补偿金额则为半个月的月实际工资。
此外,对于任何劳工月工资超过雇佣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由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水平的劳动者,其所应得的经济补偿额度,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其最长不能超过十二年的年限。
在此过程中,“月工资”这一术语所代表的意义仅限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签署之日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实际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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