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某一方私自擅自转移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之情况,则另一方可依法请求有关司法机构就此进行公正合理地财产分配。
另外,在正式办理离婚案件并进行相关权益分配时,对涉及的这一方可予以相对较轻或完全不予分配的惩罚性措施。
而当离婚事宜处理完毕之后,若另一方发现仍存在前述不当行为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对此前的离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准确公平的划分。
然而,对于产权明确属于当事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律并不赋予任何一方对此类财产进行擅自转移的权利,因此另一方在此种情况下无权采取任何干涉行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