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义之下。
然而,如果该车辆在结为夫妇之前由其中一方所拥有,那么在离婚时,该车辆将仍归属于该方当事人所有。
反之,若该车辆系在婚姻缔结之后,使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购置,则它无疑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这种情形下,离婚事项将得到依法处理——两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协商财产的具体分配方式。
若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有效协议,那么相应的法定程序将会启动,由各自的婚姻家庭事务专员或法官依据财产的具体现状与状况,按照优先考虑保护子女利益、妇女权益以及无过失方合法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