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是非婚生子女还是婚生子女,都享有同等的权利。
这就意味着,对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标准,应当保持统一。
具体来说,如果子女的父母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应当按照子女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
反之,若子女的父母没有固定收入,则应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上述比例来制定抚养费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抚养费的数额应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在此基础上,若子女父母拥有稳定收入,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进行支付。
而当父母需承担两位以上子女抚养费用时,其支付比例可以适当地增加,但最多不可超过子女父母月总收入的50%。
此外,如遇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数额可相应地提高或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