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醒您,若存在私自侵吞遗产的情况,是极有可能被判定构成侵占罪行的。
在涉及到继承问题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的相关条款,人民法院有权在适当范围内,酌情减少继承人所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以下五种行为如存在,继承人将丧失法律赋予的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了争夺遗产而对其他继承人实施杀害;
(3)遗弃被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进行极其恶劣的虐待;
(4)伪造、篡改、隐匿遗产或销毁遗嘱达到严重程度者;
(5)利用欺骗、威胁等手法强迫或干扰被继承人设立、修改甚至撤销遗嘱并达到严重程度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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