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需纳入以下主要内容:
首先,该协议必须详细列明涉及各方及其婚姻状况的关键信息。
例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祖籍、就业单位及职位、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结婚日期以及所育子女数量、导致离婚的具体缘由等。
其次,若非因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行为,则此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应明确各项夫妻共有的财产及其债务的分配方案。
在拟定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才能具备法律约束力:
其一,行为主体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二,意思表示需真实;
其三,该协议不得违反现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也不能背离公共秩序和谐良好的社会风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