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由于政府实施限电政策而导致无法按时上班的员工,其薪资的发放情况将依据停工停产的时间决定。
首先,若停工停产的时长未超出一个完整的工资支付周期,那么员工的正常工资将会得以照常发放;
其次,若是由于停工停产,员工未能履行其正常工作职责,此时他们的薪酬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予以支付,并且必须保证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水平。
然而,如果停工停产的期限超出了一个完整的工资支付周期,员工已经提供了正常的劳作,那么公司仍应支付其薪水以维护其利益,同样的,这部分薪资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如果员工未能全然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那么就需要寻求根据各种地区法规,比如北京市的法规要求,要给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作为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的待遇;
又或者参照上海市的法规要求,确定支付的等级不能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还有广东省的法规要求,需确保支付的金额至少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等具体措施来公平分配。
有必要强调的是,一般来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通常会选择每月向员工发放薪资,那么“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时间一般定义为为期1个月,自停工停产之日起开始计算。
举个例子说,以2022年8月17日至9月16日这段时期为停工停产后的首个工资支付周期,从9月17日开始,即表明相应的薪酬支付已超过了一个月的周期,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能无需再支付双方约定的正常工资。
此外,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所明确指出,非因劳动者的原因致使雇主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内面临停工、停产问题,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水准替员工发放全额工资;
若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需注意的是,若员工在此期间尽职尽责提供了正常的劳作服务,其所得薪酬不应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反之,若员工未能尽责,营收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应依照国家相应法规进行处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