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当涉及到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民事诉讼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实体侵权精神损害赔付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准则,仅限于在受害人达到残疾级别或更严重至丧失生命能力的状况下,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款额。
基于此,对于经历了较为严重的交通伤害的受害者而言,在其经治愈后,应尽快到专门的伤残鉴定机构处接受评估,如若被评定为残疾等级,则可以由该受害者本人亲自请求,亦或是由依法应当由其抚养的被抚养人代为提出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申请。
因此,关于未成年儿童在此类伤害事件中所受精神上的损失能否获得赔偿,需依照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