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情况下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我们将提供以下详细解释说明:
首先,对于年龄还不到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当由母亲来照看孩子,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则可以由父亲负责抚养:
(1)在母亲长期患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
(2)在尽到抚养责任的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经父亲提出请求的;
以及(3)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实在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母亲。
接下来,若父母双方愿意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让两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并认为这将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话,我们也会当面临着子女年龄达到两至十周岁之间的父母选择时,双方都有权坚持自己的想法,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取得孩子抚养权,另一方则不同意的话,这时候就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了。
例如,(1)父亲是否已经完成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跟谁生活的时间更长,这样能够更清楚地了解什么因素会对孩子的生长发育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
(3)双方有无其他孩子,这个也是要考虑在内的因素;
(4)孩子与谁生活,能够更大程度地促进孩子的身体健康的成长,同时,也要考虑到另一方是否身患长久不易治愈的传染病或是严重疾病等可能危害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避免这些状况的出现。
对于年满八周岁之后的的未成年人选谁来抚养成人的问题,如果家长们对此争执不下,此时,淘气包的意见是非常值得参考的。
在强调保护孩子利益为首要价值观念的基础之上,如果父母们能自愿签订书面协议,达成轮流抚养孩子的共识也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