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法裁员的经济补助问题: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若企业需对员工进行合法裁员,其所应付出的经济补足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来进行规划,以劳动者每月固定工资为基础,每年的服务年限则可被视作增加一个月工资的因素。
例如,六个月以上但不满足整年服务时间的情况,便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低于六个月时,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
对于月工资较高且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而言,他们的经济补偿也会依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发放,最多的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及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起的十二个月内的基本工资收入。
关于违反法律程序进行裁员的经济补偿方式: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遵循法定程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