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实践性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定金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种类的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就是合同。合同自成立起,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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