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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01 11:24:21 已帮助29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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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问题解析】
存在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男女之间不具有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
双方当事人未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
当事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在国外登记的等。
【法律依据内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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