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对其表示遗憾需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若您对于离婚这一重大决策感到懊悔,那么很抱歉,您无法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假如您是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对离婚协议书产生疑虑,请放心,您依然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
再次,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未曾涉及到的事宜让您感到困扰,同样可以构成您向法院请求救济的理由;
最后,如涉及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等不实行为使得您对离婚协议书产生疑虑,您同样拥有向法院申诉寻求帮助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