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房屋拆迁专题 > 地面附着物拆迁怎样赔偿

地面附着物拆迁怎样赔偿

地面附着物拆迁怎样赔偿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2-20 02:15:52 已帮助114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地面附着物拆迁怎样赔偿
【问题解析】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
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
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
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来律图网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会帮你制定一份强有力的法律策略。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