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职工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单位一般不能辞退该职工,但如果五六级工伤实在难以安排工作的,则单位可以辞退该职工,但应当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而且就算患的不是职业病,职工非因公患病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也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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