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材料目录清单的书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2、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3、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
5、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