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较发达地区用工需求量的日益增多,吸引了大批外来求职人员,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很多中小型企业存在用工审查不严格、不规范的情形,而急于求职的劳动者由于年龄、身份证丢失等问题,为了便于寻找到工作,有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求职的情况出现,而用人单位为此购买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均不是实际提供劳动者本人的身份信息,一旦发生工伤、工亡等事故伤害,理赔十分棘手。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求职时切忌不要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否则会有诸多风险:
首先,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其次,劳动保障脆弱,一旦发生工伤等事故,由于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他人身份入职,导致用人单位不能以其本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由此引发的后果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商业理赔,由此产生的损失根据过错情况劳动者会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同时提醒用人单位,要规范用工,把好入口关,核对好劳动者的身份信息,避免而因参保或投保人姓名与实际提供劳动的人员不符导致发生伤害事故后无法理赔的现象出现,这样既可以减少用工单位的风险和损失,又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