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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一直出租着,可不可以执行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一直出租着,可不可以执行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2-28 02:42:32 已帮助21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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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一直出租着,可不可以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申请执行租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如果执行法官不愿执行,可以提供相关线索,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唯一住房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金钱债权执行中。但实践中,各地执行力度可能不同;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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