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领取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一年的。
(3)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2.标准:
(1)失业补助金并没有固定的数额,各个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一般不会超过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八十。
(2)失业补助金通常可以领取六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