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法律依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四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