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无房屋证但隶属合法建筑的,仍能够享受拆迁赔偿政策的。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背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出准许时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予以赔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出准许时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