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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呢
汽车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呢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05 22:26:17
已帮助268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汽车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呢
对于车辆赠与来说,办理了过户是车辆赠与生效的一般情形;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签订了
赠与合同
且车辆已经实际交付占有、使用的,赠与合同也是生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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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起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 有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单位,即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单位的名称。2. 有确凿的证据,即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或被告单位犯了某种罪行。3. 有依法追诉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即被告人或被告单位的行为符合了某种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4. 有符合法定程序的起诉申请,即起诉申请书中必须包含必要的法律要素,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程序。5. 有权利提起起诉的主体,即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或其他授权机关或个人才有权提起起诉。以上条件均需满足方可提起起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属于谁
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财产的归属情况有以下几种:一、在所附条件还没有成立前,该财产仍属于父母本人所有。父母仍然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二、在所附条件成立时,该财产即归子女所有。如果财产是动产的,父母有将财产交付给子女的义务,财产是不动产的,父母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三、子女如果是未成年人,接受财产赠与后,父母有义务保管好子女的财产。 在现实中,可能财产在表面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权利人已经发生了变化,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的财产,父母不得侵犯,且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父母有赔偿的义务。四、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赠与给孩子的财产,离婚后反悔,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让与生效应满足哪些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债权让与生效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债权不属于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
赠与合同不能以离婚为条件,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附条件的赠予合同有效吗
附条件的赠予合同有效。法律允许赠与合同附条件。但要注意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不能是法定义务。因为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义务,赠与人约定与否,受赠方都必须履行,所以赠与合同附这种义务是没有意义的。对于附条件的合同,如果所附条件没有成就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1、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2、赠与合同未经公证;3、赠与合同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产赠与的条件都有哪些?
1、赠送房屋的当事人必须拥有这个房产的一个所有权,与此同时赠送房屋的当事人还需要具有一个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2、赠与的当事人想要赠送的这一所房产应该具有相关的合法的一个权属证件,并且要保证不会因为这个房屋赠与的行为而产生其他的任何的问题; 3、赠与的当事人和被赠与的当事人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明确的表示这是一个完全的自愿赠送的行为,同时另一个也要表示这是一个完全的自愿接受的行为,与此同时双方要自愿的签订一个书面的赠送书,并且去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什么条件下无效,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是否一定有效
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3。但在具有救灾,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扶贫等社会公益,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2,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第三。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第一,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合同中,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该期间为除斥期间、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二,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儿子已结婚父母可以附加条件将房屋赠与儿子就是儿子接受房屋后不许转让他人和买卖否则赠与失效
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契税:按房价3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赠与财产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父母可以将自已的财产赠与给子女,不需要其他子女的认可(同意)。 2,公民有对自已财产处分的权利,处分财产时也无需第三人同意。 3,赠与合同有如下特点: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它与遗赠抚养(协议)合同不同,前者无需金钱与义务回报为前提;而后者是遗赠人(赠与人),生前将产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为遗赠人生前做赡养义务,死亡后取得财产的行为。 4,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人以自已的意愿,将财产转移他人,受赠人表示同意,不需履行因赠与而产生的义务。 5,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表示赠与,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成立,赠与的财物实际交付受赠人为赠与结束。赠与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赠与过程中,赠与的财物没有实际交付或所有权没有实际转移前,赠与人可以变更、可撤销(少给或不给),一量给付或转移,为赠与结束。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附条件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例如:如:张三对李四说:如果明天下大雪,我就将一套红木家具赠送给你。又说:我要将300册藏书赠送给你,但你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我就有权收回。那么前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后者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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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5-23 01:45:5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
问题:微信转账报名考试发现与承诺不符?
吕美亮律师
2024-05-14 22:08:47
您好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工期违约需要合同、签证、通知等等证据材料,
问题:装修公司工期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14 16:21:19
你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问题:装修房子工期装修公司已经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12:06:28
介绍人是盈利机构吗,收取介绍费了吗
问题:帮别人介绍工作,受骗了,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4 22:08:47
您好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工期违约需要合同、签证、通知等等证据材料,
问题:装修公司工期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刘阳律师
2024-05-14 16:21:19
你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问题:装修房子工期装修公司已经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钱威律师
2024-05-23 01:45:5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
问题:微信转账报名考试发现与承诺不符?
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12:06:28
介绍人是盈利机构吗,收取介绍费了吗
问题:帮别人介绍工作,受骗了,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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