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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咨询一下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2-22 04:42:32 已帮助13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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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a.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b.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c.债务人继承债权,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d.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1)民法上的继受:在自然人死亡时,如该死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而由其债务人或债权人继承其债权或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其债权或债务即因混同而消灭。
(2)商法上的继受: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和作为债务人的公司进行合并时,公司的债权债务也可能因混同而消灭。
(2)特定承受。特定继受:如因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而使债权债务集中于一个人身上时,也可发生混同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主要包括:
a.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b.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1)民法上的继受:在自然人死亡时,如该死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而由其债务人或债权人继承其债权或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其债权或债务即因混同而消灭。
(2)商法上的继受: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和作为债务人的公司进行合并时,公司的债权债务也可能因混同而消灭。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a.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b.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c.债务人继承债权,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d.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特定承受。特定继受:如因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而使债权债务集中于一个人身上时,也可发生混同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主要包括:
a.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b.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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