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工伤的行政
诉讼案件开庭后,如果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则自
立案之日起算,一般六十日内会下判决;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自立案之日起算,四十五日内会下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